一、依據「臺北市推動中等學校本土語言教育及臺灣母語日計畫」和「臺北市國教輔導團語文領域本土語文輔導小組110學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二、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定111學年度開始本土語言將列為國、 高中之部定課程,鼓勵臺北市各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先行規劃本土語言課程與師資,並協助現職教師通過教育部本土語言認證,特辦理高中本土語言(閩南語)能力認證加強班2梯次及國高中本土語文(客語)能力認證加強班1梯次, 實施計畫如附件。
三、研習日期:
閩南語第一梯次111年7月11-15日,第二梯次 111年7月25-29日,客語111年7月11-15 日,每梯次5日。
四、研習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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