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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委員會組織設置辦法

行政團隊 / 2018-11-07 / 人氣: 1505

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105學年度家庭教育委員會組織設置辦法

                                         

一、依據: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6年11月7日北市教社字第09639044400號函。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2年7月11日北市教社字第10237540800號函。

 (三)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3年1月28日北市教社字第10331341700號函。

二、目標:

    發揮家庭教育功能,全面規劃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及活動,並與社區家庭教

育交流及合作,達成預期成效。

三、組織:

(一)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委員十五人,由主任委員聘任之,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其中單一性別委員不得低於委員總

      數三分之一,家長代表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原住民或身心障礙或低收入戶或新移民學生家長代表至少一人。組織成員如下表列:

職   稱

擔 任 人 員

職   稱

擔 任 人 員

主任委員

校    長 黃桐良

委 員

 輔導主任 王信慧

委 員

家長代表  徐燕玲

委 員

教學組長 楊嘉文

委 員

 家長代表  陳時英

委 員

輔導組長 陳美蘭

委 員

 家長代表 顏文賢

委 員

 導師代表 李碧齡

委 員

 家長代表  林月秋

委 員

導師代表 曾香綾

委 員

 家長代表 鐘珮綺

委 員

導師代表 陳自斌

委 員

 教務主任 莊瑋婷

委 員

 學務主任  徐明宗

委 員

 總務主任 黃文盛

(二)本委員會議以每學期召開一次為原則,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經主任委員認為必要或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

四、任務:

(一)統整學校各相關資源,擬訂家庭教育實施計畫,落實執行並檢核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並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之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及活動。

(三)推廣家庭教育相關教材之應用。

(四)整合校園性別平等教育及人口教育之宣導。

(五)協調學校與社區家庭教育交流及合作事宜。

五、經費來源:由校內相關經費項下支付運用。

六、執行「家庭教育」工作績優人員,報請列入年度考核之參考。

七、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