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學年度有限責任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員生消費合作社附設臺北市私立員 工子女幼兒園招生簡章
一、依據 111 年 12 月 29 日修正發布「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幼 兒園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第 12 點辦理。
二、新生登記資格為 106 年 9 月 2 日至 109 年 9 月 1 日間出生者,得辦理 新生登記,除一般生外,具下列資格者,依順位優先錄取:
(一)第一順位:本校在職員工子女。
(二)第二順位: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 4 條規定,低收入戶子女、中 低收入戶子女、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父母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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