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1年3月1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32157號函辦理
二、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訂定客語文為語文領域課程,為推廣部編版客語學習教材及協助教師瞭解客語標音說明、教材編輯理念及教學使用,爰辦理本研習。
三、旨揭研習相關事宜如下:
(一)參加對象:
1、縣(市)政府承辦人
2、學校客語課程教學之承辦人或相關人員1-2位。
3、各縣市本土語文指導員及本土語文輔導團團員
4、各縣市客語教師協會或薪傳師協會等相關客語教學人員團體派員出席。
5、有興趣了解客語教學之教師。
(二)時間•
1、國小(第一場)111年3月30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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