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110年9月15日臺教社(四)字第1100126244號函辦理。
二、為尊重國家多元文化之精神,促進國家語言之傳承、復振及發展。依「國家語言發展法」第7條說明,對於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政府應優先推動其傳承、復振及發展等特別保障措施。爰教育部為使民眾從「心」認同本土語言價值,了解到語言流失的嚴重性,使社會大眾對「國家語言」有更多的認識與了解,特推動本土語言意識培力、培訓本土語言意識培力宣講人員,向教育部所屬人員、學校教育人員及一般民眾宣導。
三、教育部前於110年9月18日至19日辦理第1場次宣講人員培訓研習,現規劃辦理第2場次培訓研習活動。本次培訓研習內容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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