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3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6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9條。 二、教師評審委員會
1.當然委員:林校長0諼、家長會代表、黃0英(教師會代表)。
2.選舉委員:李0琦、陳0斌、黃0儀、曾0綾、陳0元、陳0蘭、郭0佑、陳0宜、蔣0春、蔡0桓。
三、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
1.當然委員:李主任0琦、徐主任0宗、陳主任0蘭、人事室主任、陳0宜(教師會代表)。
2.選舉委員:黃0英、陳0斌、陳0元、郭0佑、孔0捷、曾0綾。
3.候補委員:李0賢。
四、上開委員會委員任期自111年9月1日至112年8月31日止。
五、當然委員出缺,由繼任人員遞補;選舉委員出缺由候補委員遞補;如無候補委員,應即辦理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