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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校園反霸凌宣導

行政團隊 / 2018-11-06 / 人氣: 354

 

    教育部依據修正公布之教育基本法第八條規定,於101年7月26日發布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校園霸凌」「校園霸凌」係指相同或不同學校學生與學生間,於校園內、外所發生之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之校園學習環境,或難以抗拒,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投訴信箱: qchsieh@gmail.com

投訴專線:02-25014320分機207

教育部反霸凌網頁 https://csrc.edu.tw/bul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