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團法人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認助清寒學生基金會會認助就讀臺北市中小學家境清寒學生,提供生活費、 學費補助及急難救助金,期使受認助清寒學生能順利完成學業,請學生家長依申請表(附件一)「填寫說明」填妥申請表,並將學生暨家長手機、e-mail信箱填入,繳交學校承辦人(教務處註冊組)檢核無誤送請校長核章。
二、請各校承辦人按照認助優先依次填寫「各校學生申請認助名單」(附件二),連同相關資料免備文於109年9月30日 (三)前郵寄。所附申請表請自行影印備用,如於爾後發現校內仍有家境清寒學生需申請認助者,可隨時填寫連同更新後之「各校學生申請認助名單」寄送本會申請辦理。
三、各校導師與承辦人請於...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