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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註冊組 - 註冊組 | 2020-08-26 | 人氣:214

110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

(一)補助期程:
1、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0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09年9月10日至10月9日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2、上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者,應於109年9月10日至10月9日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請務必把握時效完成線上填報及報送本局彙整。
(二)補助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三)申請項目及限制:
1、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案為一名學生為原則,每一經濟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應提報1名培訓學生,同一項目每校以2案為限為原則。
2、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說明三網址公告內容。
3、另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請至下列網站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publish_page/253/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佐證資料、裝訂方式、自製短片等相關事宜,詳參該校來函及附件,餘詳該校網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右方教育部學產基金網頁公告,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037-992216轉711,或E-mail:t504@thvs.mlc.edu.tw
三、欲申請本補助之學校,請於期限內完成線上填報,並將相關書面資料送本局辦理審查事宜,煩請各校承辦人先自行依特殊專長收件查檢表檢查申請文件紙本與線上填報資料是否正確完整,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視同缺漏件並放棄審查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