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
(一)補助期程:
1、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0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09年9月10日至10月9日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2、上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者,應於109年9月10日至10月9日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請務必把握時效完成線上填報及報送本局彙整。
(二)補助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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