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109年8月12日北市教督字第10930737231號函續辦。
二、避免學生因旨揭獎勵計畫長時間上網使用因材網平臺,惟強調學生應適時適地使用因材網進行學習,以期學生能依個人學習進度做適度學習。
三、原獎勵計畫採計期間自109年8月14日至9月27日止,調整為109年8月14日至8月23日止。
四、禮券發放於資料統計後,由承辦單位發函通知各得獎者學校派員領取,由得獎者學校統一簽收,並於學生朝會或其他公開場合公開頒發表揚。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