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臺北市市立中等以下學校體育學生助學金及培訓補助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109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方式如下:1.本學期賽事採計自108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止。
2.請符合資格學生於109年10月23日(星期五)前檢附以下資料裝訂後繳予導師,後送 體育組長/註冊組長彙整提
學校審查小組進行初審。(1)、申請表(填妥)。(2)、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3)、成績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