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保目標 兒童照顧及教育第十一條 幼兒園教保服務之實施,應家庭及社區密切配合,以達成下列目標:
一、 維護幼兒身心健康。
二、 養成幼兒良好習慣。
三、 豐富幼兒生活經驗。
四、 增進幼兒倫理觀念。
五、 培養幼兒合群習性。
六、 拓展幼兒美感經驗。
七、 發展幼兒創意思維。
八、 建構幼兒文化認同。
九、 啟發幼兒關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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