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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特教組 - 特教組 | 2020-12-23 | 人氣:301

一、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下稱CRPD)之意旨包括「不歧視」、「尊重差異」、「合理調整」、「充分有效參與及融合社會」等;次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下稱身權法)意旨為保障身障者平等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更於同法第16條明訂:「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對其接受教育、應考、進用、就業、居住、遷徙、醫療等權益,不得有歧視之對待。」違反者,依同法第86條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先予敘明。
二、為落實CRPD及身權法規定,學校應提供身心障礙者適當合理調整及協助措施,並營造友善及不歧視之環境,以維其權益。
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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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