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10學年度國民中學
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安置計畫
(一) 報名資格:
本校七年級學生,並具備下列條件:
1、符合「臺北市110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安置書面審查基準說明」 者。
2、依申請鑑定類別,符合下列申請標準:
(1)109學年度第一學期國文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2)109學年度第一學期英語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3)109學年度第一學期數學科或生物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二) 報名方式:
1、時間:110年3月8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3月17日(星期三)下午4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2、一律採網路報名,請以學生學號及密碼登入「臺北市第二代國中校務行政系統」(https://school.tp.edu.tw/)鑑定報名專區(路徑:學生線上/資賦優異 報名),並依系統指示進行網路報名。
(三) 經鑑定通過之學生,其安置採特殊教育方案(區域衛星資優教育方案)辦理:
安置於原就讀學校普通班,接受指定學校辦理之區域衛星資優教育方案服務,詳細方案內容以本局公告為主。
(四) 相關重要資訊,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