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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1-03-18 | 人氣:211

一、現行本府自費團保之保險期間自108年4月1日起至112年3月 31日止,共計4年,第3保險年度期間係自110年4月1起至 111年3月31日止;依自費團保合約書規定,決算108年4月1 日至109年9月30日之月繳化保險費收入及實際理賠金額, 理賠費用若高於保險費收入80%,得與本府進行續約年度保 險費率協議調升保險費,經該公司依合約書規定計算上述 期間理賠率達99.6%,爰依合約書規定與本府進行調升保險 費協議作業。

二、議定完成自費團保保險費自第3保險年度起,各身分別每半 年調整如下:

(一)員工、配偶:由新臺幣(以下同)2,280元調整為2,875 元。

(二)員工子女:由1,383元調整為1,725元。

(三)員工父母、65歲以上退休人員:由4,150元調整為5,510 元。

(四)未滿65歲退休人員:由5,705元調整為7,360元。

三、保險費調整後各投保計畫及保障內容不變,檢送110年度本 府自費團體保險保障計畫簡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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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0年度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及眷屬自費團體保險保障計畫簡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