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110年10月18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37186號函辦 理。
二、本市校園相關防疫措施請依旨揭函示及本局110年10月21日 北市教體字第1103095681號函修訂之「臺北市各級學校暨 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落實 辦理。
三、本局將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持續配 合疫情發展適時調整校園防疫因應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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