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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訊息 衛生組 - 衛生組 | 2021-11-03 | 人氣:305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0年8月18日北市教體字第1103075263號函續 辦。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滾動式修正相關規範,爰修訂旨揭防疫總指引,請本市各級學校務必落實辦理。

三、本次修訂內容重點如述:

(一)防護措施

1、相關工作人員在入校前至少應完成疫苗第一劑接種且 滿14日,始得進入校園。疫苗第一劑接種未滿14日或 未接種者,首次進入校園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抗原快 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之後每7天快篩一次,學校教職員工因身體因素無法接種疫苗,如提出醫生證明者,學校應酌予提供快篩劑。

2、校園職員工生除用餐及飲水、室外運動及音樂課之歌唱或吹奏樂器類課程等活動外,應全程佩戴口罩並維持社交距離;教師於授課時如可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如隔板)得不佩戴口罩,惟須落實實聯制、量測體溫及加強麥克風清消。

3、教職員及學生於每日入校時體溫量測一次。

(二)健康管理措施

1、用餐不限隔板或1.5公尺間距,各校請協同家長會研商 因應,尊重個別家長需求並落實用餐防疫措施。

2、餐後潔牙:學校可提供學童漱口水分裝瓶攜帶返家, 鼓勵家長觀察與指導學生漱口,或在設置隔板情形 下,引導學生於進行潔牙活動。

(三)各級學校教學活動防疫指引

1、室內/室外集會活動人數上限取消,惟室內容留人數仍 須符合至少1.5公尺/人(2.25平方公尺/人),以維持良好社交距離。倘集會活動容留人數超過上述規定,應自主檢核並訂定防疫計畫(如附件)於學校防疫小組開 會討論後留校備查,並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2、於學校校園戶外空間進行體育活動時,如無相關症狀且與不特定對象(不特定對象指校內學生與學校工作人 員等以外之人員)均能保持社交距離,可免戴口罩,停止運動後應即戴上口罩,並應隨身攜帶口罩。

3、新增音樂課程、藝才班課程及戶外教學、畢業旅行相關指引。

(四)增訂本市各級學校辦理校慶(含園遊會及運動會)應注 意事項。

四、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各學層或業務主責單位聯繫,聯絡方式如下:

(一)國中、高中職:中等教育科(電話:1999分機6367陳支援教師)。

(二)國小、補校:國小教育科(電話:1999分機6373賴老師)。

(三)特殊學校:特殊教育科(電話:1999分機6345麥科員)。

(四)公私立幼兒園:學前教育科(電話:1999分機1088侯辦事員)。

(五)私立短期補習班、私立兒童課後照顧中心:終身教育科 (電話:1999分機6425林股長)

(六)線上教學問題:資訊教育科(電話:1999分機1235、 1237、1238、1239、1261)。

五、旨揭防疫總指引亦同步公告於本局網站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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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7456700_1103097765_ATT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