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107學年度家庭教育委員會組織設置辦法
一、依據: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6年11月7日北市教社字第09639044400號函。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2年7月11日北市教社字第10237540800號函。
(三)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3年1月28日北市教社字第10331341700號函。
二、目標:
發揮家庭教育功能,全面規劃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及活動,並與社區家庭教
育交流及合作,達成預期成效。
三、組織:
(一)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委員十五人,由主任委員聘任之,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其中單一性別委員不得低於委員總
數三分之一,家長代表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原住民或身心障礙或低收入戶或新移民學生家長代表至少一人。組織成員如下表列:
職 稱 |
擔 任 人 員 |
職 稱 |
擔 任 人 員 |
主任委員 |
校 長 黃桐良 |
委 員 |
輔導主任 丁于珊 |
委 員 |
家長代表 鐘珮綺 |
委 員 |
教學組長 白洳瑄 |
委 員 |
家長代表 廖榮震 |
委 員 |
輔導組長 陳美蘭 |
委 員 |
家長代表 陳 芸 |
委 員 |
導師代表 郭俊佑 |
委 員 |
家長代表 范齡文 |
委 員 |
導師代表 杜宜衿 |
委 員 |
家長代表 樓怡君 |
委 員 |
導師代表 李冠賢 |
委 員 |
教務主任 陳瀅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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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
學務主任 徐明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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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
總務主任 黃文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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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委員會議以每學期召開一次為原則,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經主任委員認為必要或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
四、任務:
(一)統整學校各相關資源,擬訂家庭教育實施計畫,落實執行並檢核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並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之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及活動。
(三)推廣家庭教育相關教材之應用。
(四)整合校園性別平等教育及人口教育之宣導。
(五)協調學校與社區家庭教育交流及合作事宜。
五、經費來源:由校內相關經費項下支付運用。
六、執行「家庭教育」工作績優人員,報請列入年度考核之參考。
七、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