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111年5月31日技專校院招策 字第1110000304號函辦理。
二、旨揭應變機制說明如下:
(一)參加國中教育會考補考之個案考生,招生委員會以國中 教育會考補考成績計算總積分。
(二)配合防疫無法參加國中教育會考及補考,且經國教署造 冊之個案考生,限於五專聯免3區擇1校報名,提供志願 順序表及書面審查資料由招生學校評定,以替代國中教 育會考積分。
(三)個案考生總積分達志願科組一般生最低錄取標準,以外 加名額錄取。
詳情請見附件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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