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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2-07-20 | 人氣:130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11年 7月8日公保字第11100091701號函辦理。

二、按旨揭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第5項規定:「加班費支給基 準、第2項加班補償評價換算基準之級距與下限、第3項補 休假期限及其他相關事項,由行政院定之。各主管機關得 在行政院訂定範圍內,依其業務特性,訂定加班補償評價 換算基準。」第104條第2項規定:「本法中華民國111年5 月30日修正之第23條施行日期,由考試院定之。」未來考 試院將訂定上開施行日期,行政院亦將依上開授權規定訂定子法規範,本府屆時亦將依上開授權規定,在行政院訂 定加班補償評價換算基準之級距與下限框架後,於該框架 範圍內,依各該業務特性,考量訂定所屬人員加班補償評 價換算基準。

三、旨揭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總統公布 令,業置於保訓會網站(https://www.csptc.gov.tw) 「法規及函釋」之「保障法規」項下,請自行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