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11年7月22日北市民治字第1116020535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課程為實體課程,每期36人,111年8月18日及9月 2日上午各1期,每期3小時課程納入公務人員年度學習時 數,且適用教師研習時數認證。
三、本研習班調訓相關事宜係委由公訓處辦理,參訓人員經機 關同意後,由人事單位於111年8月3日(星期三)前至「公訓 處實體班期人事登入系統」(https://dcsdcourse. taipei. gov.tw/personnel_login.php)完成線上報名作 業。
四、檢附原函及課程表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