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11年9月19日北市民治字第1116023911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開放政府、全民參與」理念,本府參與式預算提 案案件類型涉及本府各機關單位(含各級公私立學校),為培訓參與式預算提案審議工作坊角色(桌長、紀錄、審議團 員及副主持人等)特開設本課程。
三、檢附原函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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