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為因應少子女化、高齡化社會趨勢及實務執行情 形,修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增訂「產 後護理貸款」之貸款項目及檢討「長期照護貸款」之照護 對象年齡等規定,爰本府配合修正旨揭要點部分規定。
二、詳附檔。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