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期程:111學年度第2學期至112學年度第1學期。
二、活動時間:112年3月11日至112年12月23日,詳見附件之實 施計畫課程表。
三、活動地點:臺北市立天母國中表藝教室。
四、參加對象:臺北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學生,依序錄取(符 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具報名參加後續甄選資格):
(一)語文或表演藝術校內成績PR值90以上之本市各區公私立 國中生。
(二)參加校內、全市性或全國性有關表演藝術類或語文類競 賽或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獎項之本市各區公私立國中 生。
(三)表演與語文、肢體表達能力表現優者、具表演才能之 七、八、九年級學生,經學校推薦之本市各區公私立國 中生。
(四)本市公私立國中具創造力之資賦優異創造力能力表現優 者,並附上創造力觀察推薦檢核表。
(五)保留1~2位名額提供給弱勢學生。
五、報名方式:請於112年3月1日前向各校輔導室特教組報名。 請於112年3月2日前統整後,掃描文件以電子郵件方式 (gifted@tmjh.tp.edu.tw)寄至天母國中特教組。
六、甄選錄取標準詳見實施計畫。 七、檢附本活動實施計畫及報名表各1份。
七、收費部分誤繕,應 更正為「每生收費4,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