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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3-03-24 | 人氣:103

一、現行本府自費團保由國泰人壽依約承作至112年3月31日24 時止,經本府人事處(以下簡稱人事處)辦理公開徵選, 112年至114年本府自費團保由國泰人壽獲選賡續承作,辦 理期間自112年4月1日0時起至114年3月31日24時止,為期2 年。

二、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8月8日金管保壽字第 1080494305號函規定,每一被保險人投保實支實付醫療保險之張數上限3張,爰自112年4月1日起,本府自費團保除 原有「方案一收據實支實付型」外,新增「方案二定額給 付型」之保障內容,同仁可依自身保險需求擇一加保。

三、相關注意事項:

(一)本府自費團保係公開徵選合法登記並有意願提供優惠內 容之國內人壽保險公司,轉介予本府員工,相關保險給 付資金由承作保險公司自行籌措,被保險人保險費則由 投保人全額負擔,本府不負貼補之責。

(二)如因本府自費團保發生任何糾紛,由承作保險公司及投 保人依民法、保險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解決,本府不涉入 處理。

四、112年3月31日仍參加本府自費團保者,嗣後收到續保通知 書,同意續保且於續保文件簽名後送回國泰人壽,並成功 扣款者,保險生效日溯自112年4月1日生效,不影響同仁之 權益。人事處將於國泰人壽送交續保通知書後,通知各一 級機關(構)及區公所派員領取,並轉交所屬機關(構) 學校同仁。

五、檢附112年度保障計畫簡表、國泰人壽各機關窗口服務人員 名冊及問答集各1份,相關資料同步公告於人事處網站(網 址:https://dop.gov.taipei)/服務園地/本府自費團保 專區;如同仁對保險相關內容有任何疑問,請逕與國泰人 壽本市市政大樓駐點人員(電話:02-27208889轉4577)或 各機關窗口服務人員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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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服務人員名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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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計畫簡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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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問答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