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彰化縣文化局112年8月1日彰文戲字第1120008553號函辦理。 二、案內跨校組隊係以隊伍內學生佔多數者為報名學校,考量報名學校難以驗證跨校學生學籍,爰修正比賽簡章「跨校組隊相關規定」為(一)跨校組隊隊伍,報名時應檢附學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三、檢附修正後簡章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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