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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 - 教學組 | 2023-09-15 | 人氣:85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2年8月31日客會語字第1126700790號函 辦理。

二、客家委員會為鼓勵落實及推廣客語教學績優學校及獎勵推 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特依據「推動客語教學語言 獎勵辦法」訂頒「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 畫」;另為獎勵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依據「客 家基本法」第9條規定訂頒「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 能計畫」。

三、112年度旨揭2項實施計畫申請期限為112年10月31日(星期 二)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請各校踴躍申請,收件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17樓客家委員會語言發展處,信封上請註明:申請 「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或「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 及增能」。

五、檢附客家委員會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及客 家委員會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各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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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1868863_1120137339_ATT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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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1868863_1120137339_ATTCH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