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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admin - 資訊組 | 2023-10-23 | 人氣:68

主旨:有關本市各級學校於校園內各場所(非課堂教學)使用音
樂授權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2年9月7日北市教資字第1123060797號函(計
達)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財局)112年10月11日智
著字第11233000060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本局前於112年9月7日函知貴校有關校園內使用音樂應先取
得授權,經本局洽智財局針對校園內各場所合法並合理使
用他人音樂情境場合及適法性,說明如述:
(一)依《著作權法》第46條第1項規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
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
得重製、公開演出或公開上映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故依法設立的各級學校及其授課老師,可以在授課目的
之必要範圍內公開演出他人之音樂著作,不須另外取得
授權。詳請參考智財局網站說明(網址:
https://topic.tipo.gov.tw/copyright-tw/,路徑:首
頁/認識著作權/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8.教師授
課著作權錦囊)。
(二)依《著作權法》第55條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
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
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
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學校舉辦年度
大型特定活動(如:運動會、校慶、畢業典禮等),並非
經常性辦理,只要符合「以非營利為目的」、「未直接
或間接收取費用」及「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三項要
件,即為合理使用,不須另外取得授權,詳請參考智財
局網站說明(路徑:首頁/認識著作權/著作權知識+/
著作權合理使用)。
(三)另視聽著作(影片)於公開上映時,因影片中音樂著作
尚不得主張公開演出權,故學校教師如於課間或校內各
場所播放影片供學生觀賞時,僅須取得視聽著作公開上
映之授權,尚不須另外取得音樂著作、錄音著作公開演
出之授權,併予敘明。
三、檢附智財局來函1份,倘有關校園著作權相關問題,可參考
智財局網頁校園著作權之說明(路徑:首頁/認識著作權
/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及相關Q&A(路徑:著作權
主題網/首頁/快速連結/常見問答FAQ/6.教學相關之著
作權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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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2158306_1123089448_ATTCH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