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說明:
為獎勵112學年度第二次複習考與第三次複習考相比較,成績進步之國九學生,獎勵辦法如下:
1.單科達A以上,每科頒發100元,最多頒發500元。
2.總積分進步5分加頒100元;進步6-10分加頒200元;進步11分以上,加頒300元。
3.總積分36分1000元;35分以上未滿36分800元;34分以上未滿35分600元;33分以上未滿34分500元;30分以上未滿33分300元;25分以上未滿30分100元。且該項獎勵可與家長會複習考績分達人獎勵辦法重複請領
(二)申請方式:第3次複習考成績公布後,同學可自行前往註冊組領取「第3次複習考進步獎學金申請表」,填寫並請師長簽名完畢後,至三樓註冊組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