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1年5月18日北市衛疾字第 1113132018號函辦理。
二、為防範醫療機構傳播風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訂有居 家隔離、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者就醫感染管制,建議管理 期間非急迫性需求之就醫或檢查應延後,並提供醫療院所 於病人收治、採檢及個人防護裝備使用等參考依循。
三、因應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之天數已縮短,並考量自主健康 管理者延後非急迫性醫療對降低傳播風險之助益已顯著降 低,且可能造成就醫困難,爰修訂「居家隔離及檢疫者接 受醫療照護時之感染管制措施」,說明如下:
(一)調整居家隔離、檢疫病人於與確定病例最後一次接觸或 入境次日起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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