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2年12月11日府授文化文創字第1123041121號函 辦理。 二、請有需求學校依旨揭期限函送相關申請資料至本局審辦, 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申請書表: 1、申請公益檔期請檢附送件檢核表、申請案清單、機關自評表、場地租用申請表、活動企劃書。 2、申請專用檔期請檢附申請表及活動企劃書。 (二)旨揭公益檔期申請資格須為本府機關主辦、共同主辦或 合辦之活動;專用檔期申請資格限於本府各機關主辦流 行音樂類及流行文化類活動。 三、為維護場館效益及落實場館人數分流,請審酌活動效益、 人數規模選擇合適場館申請:臺北小巨蛋主場館(可容納 約1萬至1萬5,000人)、臺北和平籃球館主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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