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0年1月2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04069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偏遠地區學校)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國教署特訂定旨揭計畫,鼓勵非偏遠地區學校優秀正式教師,前往偏遠地區學校從事教學訪問,以提升偏遠地區學校師資經驗傳承與教育創新。
三、旨揭110學年度計畫辦理期程自110年8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並自即日起至110年3月31日止受理非偏遠地區學校教師申請110學年度至偏遠地區學校擔任教學訪問教師,摘要說明如下(餘詳見附件):
(一)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資格:
1、現任職於非偏遠地區學校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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