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112年3月17北市教體字1123021564號函及112年4 月17日北市教體字第1123036306號函(計達)續辦。
二、本局配合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修訂「臺北市各 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 引」,本次修訂項目簡述如下:
(一)3月20日起新冠肺炎輕症免隔離,建議 0 日及次日起 5 日內在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不到校上班上課,並依指 揮中心最新自主健康管理指引措施進行自主健康管理, 外出時請全程佩戴口罩;如5日內實有到校之需求,須退 燒至少滿24小時,在校期間須全程佩戴口罩、用餐使用 隔板,直至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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