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強化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 各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為,促進各機關積極檢討釋出市政議題優先度高之政府資料,鼓勵員工運用資料進行探勘與創新為民服務,故辦理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員工開放及運用政府資料獎勵作業。
二、此獎勵作業之相關訊息如下:
(一)獎勵對象: 1、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2、聘任、聘用、僱用及約僱人員。
3、公營事業人員。
4、公立學校教職員。
(二)獎勵項目:包含政府資料釋出、資料探勘發現及為民服務創新。
三、如有符合以上獎勵資格者請告知設備組,獎勵辦法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