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2月15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090016003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鼓勵一般地區學校優秀教師前往偏遠地區學校從 事教學訪問,以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之教 學交流與經驗傳承,特訂定旨揭計畫。
三、旨揭計畫受理「受訪學校」所提出109學年度之申請,摘要 說明如下(餘詳見附件): (一)計畫期程: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止。 (二)申請資格:各地方政府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 4 條與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第4條及第5條規 定, 報教育部核定之公立國民中小學,或具有特殊需求 之學校,得提出申請。(三)可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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