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7月8日宣布,全國第3級警 戒延到7月26日,惟指揮中心亦同意於110年7月12日後可有 條件適度放寬部分管制,有條件鬆綁對象應遵照實聯制、 出入口管制及人流管制降載。
二、考量部分學生有返校領取物品之需求,本局訂定「臺北市 中等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返校拿取物品指 引」供各校遵循,本指引簡述如下:
(一)為避免學生不必要移動,請遵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 19 ,簡稱新冠肺炎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 措施與本府相關防疫規範,以暫緩辦理學生含應屆畢業 生到校領取物品為原則惟倘確有請學生返校拿取物品之 必要性如作為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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